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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桶装水贴牌出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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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管理员 贴子:539 积分:5840 威望:0 精华:1 注册:2009/6/3 12:16:06
桶装水贴牌出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7/25 17:08:41

承包本市某纯净水供水站的小老板张云(化名),因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扭转亏损,张云竟然伙同郝甲、戴乙、张丙、林丁(均系化名)生产及购置假冒标贴,将低价纯水当作高价纯水销售给客户非法获利。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云及郝甲、戴乙、张丙、林丁有期徒刑2 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罚金2000元不等的刑罚。
    2008年4月下旬,静安区一家物业向某品牌纯净水公司举报,购置的纯净水系假冒。纯净水公司遂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在张云的供水站,查获大量非法印制的该品牌纯净水注册商标标识。据到案后张云交代,2007年8月前,他曾在该品牌纯净水公司做销售工作,手中握有一批客户,当他看到供水生意很好,便离职开办了自己的供水站,从一级供水代理商处批发桶装水,但每桶只赚3元左右,要经营不亏损,每月必须做到2500桶才能保本,可桶装水经营不甚理想。
    经过开庭法院查明,张云为弥补亏损、牟取暴利,采取低劣的贴牌术,批发便宜的桶装水购进,再倒入品牌纯净水桶内。为使该骗术不露痕迹,张云从网络上找到从事印刷行业的郝甲等人,先后委托代为印制该品牌纯净水注册商标及标识10万件。就在张云刚刚开始做着发财梦时,就露出了“套牌”名牌桶装水的马脚,张云等人归案后均能坦白认罪,为贪图小利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行为表示忏悔。


张文凯律师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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