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 民商法律 | 外商投资 | 公司并购 | 股权转让 | 公司法务 | 公司上市 | 破产清算 | 金融证券 | 行政诉讼 | 涉外法律
法律顾问 | 公司治理 | 投资融资 | 股东纠纷 | 网络法律 | 国际贸易 | 海事海商 | 知识产权 | 商事仲裁 | 法律文书 | 精选案例
合同法律 | 商帐催收 | 婚姻继承 | 房产法律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损害赔偿 | 民间借贷 | 刑事辩护 | 法律法规 | 网站首页


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法律咨询网民间借贷 → 自己未用借款,借钱该谁归还?


  共有6070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自己未用借款,借钱该谁归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张文凯律师
  1楼 个性首页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贴子:539 积分:5840 威望:0 精华:1 注册:2009/6/3 12:16:06
自己未用借款,借钱该谁归还?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4/12 10:36:04

打了借条却说借款的人不是自己,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由他人借了款项。然而,其所有的辩解在黑纸白字的借条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诸女士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向姜先生归还15万元的一审判决。

来自江苏省兴化市姜先生在上海做生意,因碍于情面,他在朋友诸女士开口借钱时,爽快地出手15万元。诸女士立下借条一份:“今借姜先生人民币十五万元,自2009年1月7日始2009年3月6日止。”然而,约定的两个月已经过去,姜先生多次催讨,诸女士仍没有归还的意思。无奈之下,姜先生将诸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5万元。姜先生诉称,当时,诸女士说家庭及经营急需,我一时同情借给了15万元,诸女士还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办理了抵押。

诸女士在辩称中却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向姜先生借过钱。所谓借条,其实是由于自己向案外人陈某购买了一套房产,还欠陈某52万元房款。后因陈某资金紧张,同时因房屋产权已登记到自己名下,故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向姜先生借款,并以房屋做抵押。因此,自己实际未向姜先生借款,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经审理,姜先生出借钱款后,诸女士出具了借条。去年1月8日,双方至金山区公证处办理借款协议公证,再次对15万元借款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去年2月27日,双方还至奉贤区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载明由姜先生代诸女士办理一套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手续。

法院认为,诸女士虽表示钱款系案外人陈某所借,因无相应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退一步说,即便如诸女士所述系案外人所需由其向姜先生借款,然因诸女士已通过借条、收条,并经过公证的方式确认由其自身归还,故双方借贷关系仍应予以确认。为此,姜先生的诉请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张文凯律师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MSN:lawbbc@hotmail.com QQ:6322152
邮箱:lawbbc@gmail.com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