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 民商法律 | 外商投资 | 公司并购 | 股权转让 | 公司法务 | 公司上市 | 破产清算 | 金融证券 | 行政诉讼 | 涉外法律
法律顾问 | 公司治理 | 投资融资 | 股东纠纷 | 网络法律 | 国际贸易 | 海事海商 | 知识产权 | 商事仲裁 | 法律文书 | 精选案例
合同法律 | 商帐催收 | 婚姻继承 | 房产法律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损害赔偿 | 民间借贷 | 刑事辩护 | 法律法规 | 网站首页


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法律咨询网劳动工伤 → 2010年1-4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共有7707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2010年1-4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张文凯律师
  1楼 个性首页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贴子:539 积分:5840 威望:0 精华:1 注册:2009/6/3 12:16:06
2010年1-4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5/4 15:44:05

答: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5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2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3210元/月,致残二级3030元/月,致残三级2850元/月,致残四级2670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8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7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4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070元/月。



张文凯律师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MSN:lawbbc@hotmail.com QQ:6322152
邮箱:lawbbc@gmail.com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