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 民商法律 | 外商投资 | 公司并购 | 股权转让 | 公司法务 | 公司上市 | 破产清算 | 金融证券 | 行政诉讼 | 涉外法律
法律顾问 | 公司治理 | 投资融资 | 股东纠纷 | 网络法律 | 国际贸易 | 海事海商 | 知识产权 | 商事仲裁 | 法律文书 | 精选案例
合同法律 | 商帐催收 | 婚姻继承 | 房产法律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损害赔偿 | 民间借贷 | 刑事辩护 | 法律法规 | 网站首页


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法律咨询网房产法律 → 未得共有权人同意,私自售房是否有效?


  共有8520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未得共有权人同意,私自售房是否有效?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张文凯律师
  1楼 个性首页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贴子:539 积分:5840 威望:0 精华:1 注册:2009/6/3 12:16:06
未得共有权人同意,私自售房是否有效?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0/29 22:26:09

 王雪(化名)与李均(化名)系夫妻关系,1998年8月13日李军购得一套房改房。2002年6月5日李军夫妇为该房办理了房产证,李军夫妇自购买该房后一直对外出租。 2002年李军因养鱼资金周转困难,欲将该房出售,同年8月1日,李军与张玉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张玉,张玉给付李军房款2万元,而李军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其夫妇当时缴纳房改款的收据交给张玉,张玉随即住进了该房屋,但双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7年6月,王雪找到张玉,说买房之事她不知道,要求张玉将该房返还给她,并表示可代李军退还购房款2万元,但被张玉予以回绝。为此,王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玉将该房屋返还给王雪。 

争议焦点和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李军是未经共有人同意否有权处置夫妻共有财产,出售涉案房产。
法院判决:被告李军与被张玉的房屋买卖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案件评析
 涉案房屋属王雪与被李军的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认定无效。被李军未经王雪的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以20000元的价格出卖给被张玉,且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因此,被李军与张玉的房屋买卖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由被李军返还购房款20000元及利息给被张玉,利息从2002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张文凯律师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MSN:lawbbc@hotmail.com QQ:6322152
邮箱:lawbbc@gmail.com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