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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法律咨询网婚姻继承 → 短信见证情史,仅有短信证据还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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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短信见证情史,仅有短信证据还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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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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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见证情史,仅有短信证据还单薄?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10 20:05:12

肉麻短信见证丈夫“情史”

  据原告林某说,她和被告叶某结婚时,叶某事业处于低谷。当时,他们的感情相对稳定。自1999年丈夫叶某的事业有所发展后,丈夫开始发生变化,经常深夜一两点才回家,家里成了其名副其实的“旅馆”。刚开始,林某还以为丈夫生意忙、在外应酬多,并不在意。2000年以后,林某发现丈夫与厦门某酒店的“三陪女”江某关系密切,对方经常在深更半夜来电话或发恶心肉麻的短信,林某同时还在丈夫身上发现江某住处电费和电话费清单。

  2001年至2003年,丈夫又另结新欢,与歌女肖某来往甚密。2003年肖某出国,但他们一直保持电话联系,一个月的话费高达千元,其中丈夫打给肖某的话费达500多元。在林某劝阻下,他们联系少了。但丈夫随即又与一名外地打工的女子发生感情纠葛,经常夜不归宿或很迟才回家。这一切,使得林某精神已处于崩溃状态,遂要求法院判其与丈夫离婚。

  公证前提 短信保证真实性

  林某的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法庭证据?福建省兴世通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指出,这条短信要成为法庭证据,首先要证明手机短信的唯一真实性。对此,林某可以把被告手机和手机上的信息拿去做公证。但这种做法现在好像已不可能。现在只能看林某的手机短信能否完全反映其来源的真实,就是说要证明是从被告手机上来的。不然被告可以说,林某和他是夫妻,林某完全有可能在网上用被告的手机注册,再发信息到林某的手机上,所以手机短信要成为证据,还很难确定。

  短信证据有待法庭确定

  据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该案件原告把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这在庭审还是头一回。至于手机短信可否作证据,要等法院开庭才能确定。就证据的来源问题,林某告诉记者,她现在提供给法庭的手机短信,是从被告叶某手机转发到她的手机上,然后拿到照相馆把它拍下,现在她的手机上还保存着这条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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