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 民商法律 | 外商投资 | 公司并购 | 股权转让 | 公司法务 | 公司上市 | 破产清算 | 金融证券 | 行政诉讼 | 涉外法律
法律顾问 | 公司治理 | 投资融资 | 股东纠纷 | 网络法律 | 国际贸易 | 海事海商 | 知识产权 | 商事仲裁 | 法律文书 | 精选案例
合同法律 | 商帐催收 | 婚姻继承 | 房产法律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损害赔偿 | 民间借贷 | 刑事辩护 | 法律法规 | 网站首页


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法律咨询网房产法律 → 业主认为损坏电梯,损失应由业主赔偿还是维修基金支付?


  共有836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业主认为损坏电梯,损失应由业主赔偿还是维修基金支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张文凯律师
  1楼 个性首页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贴子:539 积分:5840 威望:0 精华:1 注册:2009/6/3 12:16:06
业主认为损坏电梯,损失应由业主赔偿还是维修基金支付?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6/16 20:25:34

2008年郑先生在某小区购得复式房屋一套,装修时其在十二层顶部房屋西侧与电梯房相邻的阳台上修建了花坛,并在花坛南侧搭建了假山及鱼缸。2009年年底,郑先生在阳台上浇花,但疏忽大意,走时忘记关水龙头,导致自家阳台上的水漫至电梯的轿厢顶、厅门和底坑,导致电梯产生故障并停止运行。其他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后,物业公司花费2万元对电梯进行了修复。
该小区的使用公约载明,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物业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可由物业公司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但当物业公司据此向郑先生追偿时,郑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维修费应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付。因此,物业公司将郑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维修基金虽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但如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系人为所致,则应由行为人承担修理、更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民事责任。郑先生对花坛浇水不慎以致电梯机房渗漏水,因此,郑先生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导致电梯受损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关于维修费应从维修基金中支取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张文凯律师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MSN:lawbbc@hotmail.com QQ:6322152
邮箱:lawbbc@gmail.com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