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元起,想不到的低价”、“天黑黑特价抢购”——马先生夫妇被如此诱人的广告所吸引,在天景电脑科技公司(化名)举办的以699元的超低价格“ 拍”下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然而,马先生夫妇没高兴几天,商家却反悔了,几经调解无果,双方只能选择对簿公堂。日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徐汇区法院落槌。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以699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出售,若被告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赔偿原告马太太6300元。
今年7月22日,天景电脑科技公司举办了一场“天黑黑”特价抢购活动,并打出广告“零元起,想不到的低价”,马先生幸运地以699元成功“拍”下1台商用 14.1寸笔记本电脑,货到付款。然而事后,电脑公司却取消了这份订单。经再三询问,公司称活动当日的价格有误,拒绝发货,马先生夫妇对此不能接受,遂至 12315进行了申诉。经过调解,双方在工商所达成调解协议,电脑公司承诺将以699元出售该台电脑。然而事后,电脑公司再度反悔,迟迟未予履行协议。于是,马太太将电脑公司告进了法院。
马太太诉称,2009年7月22日,她的丈夫马先生在被告举办的特价抢购活动中以699元成功拍下1台商用14.1寸笔记本电脑。但是被告却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取消订单。之后,虽经工商所调解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以699元的价格将系争电脑出售给原告,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一直未予履行。其他解决方案也均协商未果。现要求被告按照699元的价格出售电脑给原告或者赔偿原告该电脑的差价6300元。
电脑公司则辩称,当日竞拍时马先生虽然下了订单,但其订单还处于待审核状态,未获得被告的确认。而在这天的特价抢购活动中,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错将采购价为7000元、市场价在8000-9000 元的电脑标价为699元,公司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处分。基于上述原因,被告现不愿意履行先前在工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工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按此协议履行。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作为不履行协议的依据。在被告不能履行出售义务时,原告提出赔偿差价6300元的请求尚属合理。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