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姐外地归来,发现家
中污水横流臭气冲天,且地板、墙面等装修受到严重损坏,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虽然物业公司主张自己无责,但证据证明其对公共滤管及下水道等处的管理、维护、疏通未以至义务存在过错。9月29日,闵行区法院作出物业公司赔偿吴小姐装修修复费用和租金损失计1.2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污水倒灌家装受损
吴小姐住在闵行区联明路上的一小区内。去年2月18日从外地回家,发现室内溢满污水,房间遍地污物、粪便。后与物业公司一起到室内室外查看原因,得知是因室外的排水管被堵,下水不通污水倒灌所致。由于污水从地漏、马桶漏出,且浸泡数日,因此房间内臭气熏人、污浊不堪,而且地板翘起,地砖及墙壁均变色。由于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物业赔偿财产损失8.9万元和租金损失。吴小姐认为,物业公司理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现未尽到疏通排水管的义务,致使财产受损。物业公司辩称,是吴小姐私自改装卫生间,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导致污水倒灌受损,责任并不在物业,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房屋检测确定缘由
经过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出具的《房屋
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房屋复合地板、踢脚线、厨房间橱柜均受到污水浸泡污染,部分已严重变形,应予以更换。内墙下部污水浸泡痕迹明显,部分墙面疏松、脱落,应予铲除修复。大门、内门及其门套,以及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受到污水污染,应予以清洗。预估的修复费用为11054.65元。预估的修复工期约2周。
查明,吴小姐购得房屋时室内即有卫生设施及厨房设施。诉讼中双方确认,吴小姐家室内卫生间、厨房间污水排放系由室内污水管连接至大楼墙外一根垂直于墙面的白色公共滤管,再由公共滤管排放至下水道。白色公共滤管为开发商在建房时即已存在。
未尽义务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小区内公共滤管、排污总管、下水道负有维护、管理、疏通义务。从吴小姐提供的照片、摄像内容以及证据保全的公证材料中显示白色公共滤管与下水道总管连接处堵满污物,从常理角度分析得出,其家中污水倒灌的成因系下水道总管与公共滤管连接处堵塞所致,物业公司对公共滤管及下水道负有管理、维护、疏通义务,现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此项义务,故存在过错,对吴小姐房屋内污水倒灌受损负有赔偿责任。在修复的工期内确实会产生一定的租金损失,结合房屋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租赁行情,并结合实际损失,酌情确定2周的租金损失为1500元。因吴小姐主观上并无过错,纠纷也因物业公司的过错引起,故评估费用亦由物业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