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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具有约定工资的法律效力吗?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7&id=563)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10/1/19 12:30:42
--  承诺书具有约定工资的法律效力吗?

来自江苏无锡的邱先生于2008年2月25日进入特钢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年8月11日,邱先生离职。9月4日,申请仲裁。在仲裁委员会未作出仲裁裁决之情形下,邱先生依申请仲裁请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工资5.4万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65万元等诉请。邱先生称,约定工资每月1.25万元,但公司一直拖欠劳动报酬。在工作期间联系了大量的客户,并最终达成多笔业务,给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益,现在却连每月的工资都无法得到保障。2008年8月1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人正常工作时,纠集他人对自己进行侮辱和殴打,迫使自己为了人身安全不得不离开单位。特钢公司不同意诉讼请求。
年薪多少各说各的
   在法庭审理中,邱先生提供了公司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内载:“由于公司发生过公司与员工间因薪酬方面出现争吵,使邱××同志怀疑薪酬不能得到保障,现根据今年二月份双方所谈,公司特给其二点书面承诺:1、给予其年薪15万元,其租房费(在上海的)、差旅费、手机费以及其它的办公费均由公司承担。2、由其已经拉来的客户以及未来拉来的客户,按销售总额的5%给予提成。”该书面承诺的落款日期为2008年5月26日,且加盖公司之合同专用章。特钢公司却说从未给邱先生出具过上述承诺书。认为邱先生提供的承诺书系其利用其系销售人员,可以接触到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便利条件,自行制作的。还说,邱先生进入公司时,双方口头约定,邱先生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另根据工作情况,另发放其加班工资及职务工资。
承诺书具有证明力

   法院认为,邱先生为支持其陈述提供了加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承诺书一份。但公司对合同专用章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系邱先生利用职务便利自行制作的。然未能对其上述辩称提供足具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加以佐证。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确认承诺书具有证明力。为此,对于邱先生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诉请,法院只能以邱先生出勤作为依据。而邱先生在6、7月间,出勤只有25.5天,故在公司已支付工资2.5万元的情况下,还需支付工资差额 30085.40元。对于邱先生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6.65万元之诉请,应根据承诺书,并结合邱先生的实际出勤情况等,对合理部分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