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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19 15:24:26
--  丈夫虐待妻子,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从安徽来沪的柳小姐年仅二十一岁,她曾经勾画过寄托她发展梦想的这个繁华都市,却成为终结一场惨痛婚姻的伤心地。近日,在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讲述了一名外来打工妹在上海所经历的这段遭遇。

柳小姐原籍安徽省青阳县,为求发展她来到上海打工。1998年3月,当时才16岁的她偶然结识了上海青年章先生。章先生比柳小姐年长十余岁,地区与年龄的差异在他们间产生了吸引力,他们很快相恋并于同年8月开始同居。1999年9月1日,他们感情的结晶以不合法的方式降生人间。为了让自己的孙女有合法的身份,章先生的父母催促两人早日完婚。2002年3月13日,年轻懵懂柳小姐不情不愿地与章先生前往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的生活并不尽如人意,两人的关系日趋紧张。章先生在外有了外遇,柳小姐也丧失了为了孩子而维持家庭仅有的信心,开始常常较晚回家。双方从有口角争吵,渐渐发展到动手。刘小姐娇小纤弱,无力与章先生抗衡,便饱受欺凌殴打。2002年8月20日,柳小姐在熬过近半年惨受折磨的生活后,产生了厌世的念头。作为一个外来妹,她在沪举目无亲,家庭原本是让人依托的港湾,她却在不幸的婚姻中受尽荼毒。思前想后,她趁家中无人,一口气喝下一瓶消毒药水。幸好朋友发现,柳小姐被送往医院急救洗胃才得获救。

柳小姐的举动显然没有打动章先生的心。夫妻关系没有得到一丝改善。2003年2月27日夜里,柳小姐又被章先生殴打。在生死关口走过一圈的她,这一次长了心眼。次日一早,她在被打伤八小时后立即前往警署报案,并进行了验伤。此时的她,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誓要与章先生作彻底的决裂。

2003年3月24日,柳小姐将离婚的诉状递交给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章先生表示不愿意离婚,他承认自己有外遇,却认为自己对刘小姐的殴打还不算是经常性的。法院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家庭暴力的再度滋长,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将双方所生孩子判归柳小姐抚养,张先生承担抚育费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