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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路突然隆起,自来水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id=163)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18 19:35:52
--  水泥路突然隆起,自来水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原告李某因驾驶摩托车遇路高起而摔伤,日前,经宝山法院判决,获得54000余元的经济赔偿。
  去年夏天也是高温不断,7月27日下午4时许,原告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本市罗店镇4、5米宽的陶浜路下班回家,不料,行至距桥不远处,摩托车突然被高高抛起,然后重重摔在路边,原告李某被摔得一时无法动弹。李某不明白,上班时还是好好的路面,怎么突然会高起这么多,大概足足有40公分,而一边形成一个2米长的斜坡,另一边则形成断面。事后经观察,原来在该段路面因有自来水管埋设在水泥马路下,遇天气高温而爆裂,致水泥路隆起,李某遂与将埋设水管的自来水厂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但遭到自来水厂的拒绝,无奈,李某将自来水长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4万余元。
  审理中,被告自来水厂认为造成原告摔伤的原因是两个,其一为天气炎热,是高温导致路面及自来水管凸起,其二是原告车速过快,所以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路面凸起的直接原因虽然有天气炎热的因素,但作为自来水管的管理者,具有疏于管理的责任,被告应承担原告受伤的主要责任。原告在驾驶摩托车时,应注意路面情况,谨慎驾驶,但原告因疏忽大意而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同时对原告提出的今后福利损失及增资损失,因无法律依据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