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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怄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8&id=602)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10/4/12 12:03:28
--  怄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驾车游玩   遇上“飚车”对手

去年5月4日,家住本市南汇区的李雄、张鸣华与几位朋友在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尽情游玩后,于当晚10时许分别驾驶二辆轿车沿浦星公路朝南汇方向驶去。据李雄与张鸣华交代,当车行驶到A30匝道口处时,一辆东风车突然超越上来,李雄赶紧加速追上,东风车又超越在前。李雄不服气,再次提速欲将东风车甩在其后。不料,那东风车在前面呈“S”型行驶,李雄提速,他也提速,就是不让李雄超车。

“前面那辆东风车要闹事,快过来!” 十分恼火的李雄一边拉着警报加速追赶着,一边拿起对讲机呼喊着同伴张鸣华。驾驶着帕萨特轿车的张鸣华,一直在后注意着那辆不让超越的东风车,当他听到李雄的呼叫后不假思索地立马加速,“呼”地一下冲了上去。

两次拦截   导致一死五伤

于是在浦星公路上,三辆车为争道抢行演绎了一场“飚车赛”。只见三辆车速度飞快,一辆紧贴着一辆,谁也不相让。就在东风车行驶至浦星公路与南奉公路红绿灯路口时,帕萨特轿车从后超越上来,东风车猛地撞上了帕萨特轿车的后尾部。

事后,王勇向警方陈述到,在第一次撞到轿车时,因对方人多害怕遭到他们的人身攻击,所以不敢停车继续朝前行驶。

“撞了车,还想逃!”张鸣华他们如火上添油,怒气冲天,狠踩了一下油门,车一下窜到了东风车前面,直逼那车停下。王勇被逼得慌了手脚,将方向盘拼命朝左打了一把,只听得“轰”的一声巨响,车子撞到了中央隔离带后就翻倒在地,王勇当时吓得两眼一黑便失去了知觉。坐在王勇身边的女友因严重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其余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这下闯大祸了!”张鸣华见状,甚是恐惧,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后在同伴的劝说下,又返回事发点,等候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

法院判决   危害公共安全

公安部门在查明此案事实真相后,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鸣华、李雄依法执行了逮捕。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张鸣华、李雄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上则辩称,他们的本意只是想拦截超速行驶的东风车,主观上根本未有危害公共安全意向,故被告人张鸣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作为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应当明知车辆在公共道路上高速行驶时拦截、逼挤对方车辆,极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等危险后果的发生而实施拦截行为,致使危险结果发生,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属共同犯罪。5月9日,奉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鸣华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李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官提醒   切莫“呕气”驾车

 “如果当时能冷静一下,不去拦截东风车,也就不会落到了吃了官司又赔钱的地步,给自己、家人及他人带来无尽的伤痛!”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鸣华与李雄对此痛悔不已。

“本案的法律焦点就是由于两被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了一死五伤的惨剧。这一故意行为成了认定本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谈到对该案件的定性量刑时,主审法官周艳如此分析。对因车辆相撞造成人身伤亡案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尽管这类案件目前还少见,但在交通道路上争道抢行、“呕气”驾车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类似的案件以后也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

原本不该发生的案件,仅仅是为憋着一口气,酿成一死五伤的惨剧,无论对被告方还是受害方都是一次沉痛的教训。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化、寻常化,大量车辆的涌入,安全驾车、文明驾车、谦让驾车应成为每位驾驶者的行驶准则,切莫“呕气”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