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 (http://lawbbc.cn/index.asp) -- 劳动工伤 (http://lawbbc.cn/list.asp?boardid=27) ---- 主张工资不适时,法院是否会支持?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7&id=566) |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10/1/19 12:39:06 -- 主张工资不适时,法院是否会支持? 香港居民林先生于1988年10月至1998年10月间,就职于上海某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10年后,他认为设备公司还欠他工资,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尚欠的工资13225.84美元。林先生称,1998年10月,经董事会同意,辞去相关职务,工资发放至1998年12月。当时每月工资7710.22美元,其中公司拖欠了1996年3月、4月和5月共3个月的工资。扣除个人借款后,公司尚欠13225.84美元。另外,林先生还起诉要求立即修复并归还奔驰轿车。 法院认为,设备公司于1999年3月23日致林先生的函中,明确表示了公司关于奔驰车和林肯车以及林先生的工资、借款等的处置方案,林先生收件后默认,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意,成立了民事合同。双方约定了义务的履行顺序,公司应先修复和向林先生交付奔驰车,林先生应完好交还林肯车,而林先生的工资和借款必须在交还林肯车之后才能由董事会再作处理。故林先生主张拖欠工资的条件必须在其交还林肯车之后。现双方约定的条件尚未成就,故林先生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为诉讼不适时,难予支持。闵行区法院同时认为,奔驰轿车为林先生所有的个人财产,设备公司早在1999年3月即承诺修复后归还,却至今没有履行,侵犯了合法权益。故林先生在另一起诉中要求公司立即修复并归还奔驰轿车的诉请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