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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债务转移房产,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6&id=103)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5 22:59:31
--  为逃避债务转移房产,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马某在1995 年因为生意伙伴江某经营需要而借给江某人民币8万元,起初约定不日内就还给马某,但不料江某拖着就是不还,结果马某被迫与江某打了一场官司,江某才还了2 万元,但其他借款又拖了下来,每次向江某催讨,江某总是一句“没有钱”。可去年底,马某无意中听见江某将自己名下的产权房转给了他的儿子,马某于是将江某告上法院,认为江某在没有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房子转让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利益。要求撤消江某的转让合同。

在法庭上,江某对所欠马某的债务没有异议,但称由于自己年纪大,没有收入,所以只能每月归还马某二、三百元。但一直都在不间断还款。自己的房子变更名字不影响马某的利益。自己还将继续向马某还债。

经过法庭查明,年已古稀的江某在1995年向马某借款后,至今尚有5万余元未还,除了生活费,江某确实也无其他收入。2002年江某与自己的儿子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由江某的儿子以15万元的房款取得该房屋产权,但江某之子仅以订立的买卖合同去完成更户手续,并未向江某支付房款。。
    法院据此认为,被告江某作为债务人,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江某在七年多的时间里,仅归还马某借款本额的小部分,从中可见江某并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马某的债权,因此,江某在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转让于其子,使自己的财产减少,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之行为是非法的。江某之子在明知江某身负债务的情况下,依然将江某名下的财产以买卖的形式转为己有,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据此,依法判决撤销江某与其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