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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让房给继母,儿子可否主张其居住权?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5&id=240)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26 0:04:56
--  父亲让房给继母,儿子可否主张其居住权?
1989年,陆晁11岁时母亲去世。第二年父亲所在单位为他家调配了一套56平米的新房。1991年,父亲与继母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因与继母不合,从此陆晁搬离家中到姐姐家居住。
    1995年,父亲购买了房屋产权,产权登记为父亲一人名字。1996年陆晁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2002年研究生毕业后,被本市一家大型外资公司聘用,此时将户口从学校迁回家中。2006年,父亲将该房屋产权变更为继母一人所有。2008年12月,父亲与继母协议离婚,并放弃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但父亲和陆晁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
    庭审中继母辩称,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有权不让陆晁居住,况且陆晁工作报酬丰厚,并已购买了住房,有地方居住。同时自己现在身患癌症,只能靠退休金维持生活,生活困难,也不应支付陆晁住房补贴。
    法院认为,陆晁系该房屋的受配人之一,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考虑到陆晁长期不在该房屋居住的情况及与被告长期关系不睦的事实,如他们共同居住可能会产生矛盾,故由被告对陆晁予以一定经济补偿较为妥当。
    综合考量了双方的收入情况,结合房屋面积、房屋性质、实际居住情况,昨天,宝山法院酌情确定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住房补偿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