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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救治员工,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3&id=96)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5 22:10:55
--  卫生院救治员工,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
在86位员工午餐后出现异常情况的危急时刻,镇卫生院积极组织施救并垫付医疗费用,而员工公司方却在签收发票后拒付医疗费用。日前,闵行法院判令某制衣公司限期支付卫生院医药费6000余元。
  去年9月17日下午,某制衣公司有部分职工在食用午餐数小时后,相继出现了异常情况。十万火急,100多名受伤员工很快被送往附近的镇卫生院。制衣公司为此积极与卫生院联系,卫生院则接报后高度重视,特事特办,在未收分文的情况下即争分夺秒、全力展开救治行动。经过治疗,86人症状趋于平稳,另有部分职工被转至大医院继续治疗。员工脱离了危险,卫生院却在医药费收取上陷入了困境。同年10月23日,卫生院向制衣公司开具了金额分别为3043余元、3745 余元的发票2份,虽然制衣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签收了发票,然而事后却并未支付。为此垫付费用多日的卫生院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制衣公司支付医药费6000 余元。法庭上,制衣公司则“理直气壮”以医疗合同应是对方与职工之间所发生为自己作了辩解,更是坦言医疗费应由职工个人掏腰包。
  卫生院治疗完毕后向制衣公司出具付费方为制衣公司的医药费用发票,制衣公司方亦签收了该发票。因此法院确认双方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由制衣公司委托镇卫生院救治其就餐后发生异常情况的职工。救治人数为86人,医药费用为6000余元,双方已确认无异议,付款方应为医疗服务合同委托方,即制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