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 (http://lawbbc.cn/index.asp) -- 民商法律 (http://lawbbc.cn/list.asp?boardid=2) ---- 旅客店前门口摔伤,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id=316) |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8/1 22:38:41 -- 旅客店前门口摔伤,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现年21岁的张某是本市青浦某科技公司的职员。去年年底,科技公司组织该公司职工前往某酒店聚会活动。因为这是张某进入公司后第一次参加聚会,那天早晨8 点左右,张某便与几名同事一起前往该酒店“一探究竟”。原本高高兴兴的张某却没有想到厄运正在向他临近。由于酒店大堂门口有大量积水,而且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没有留心地板上有水的张某在走过门口时,突然摔倒造成右髌骨骨折,经鉴定未达伤残等级,酌情给予治疗休息7个月、营养2个月、护理1周。张某觉得自己是在酒店门口摔倒受伤的,酒店理应赔偿自己。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酒店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消费的张某的人身及财产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酒店未尽到合力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未对带水较滑的地板采取任何防滑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张某摔倒受伤,故酒店对此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张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应对行走路况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其人身安全,由于张某未能尽到合力的注意义务,导致不慎摔倒受伤,故张某应对其摔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判决酒店对张某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