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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相撞责任无法认定,损害赔偿该谁来赔偿?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id=302)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30 21:25:50
--  老太相撞责任无法认定,损害赔偿该谁来赔偿?
 2008年9月2日早上,60岁的陈大妈骑自行车在闵行区安宁路495号处与推小车的70岁的张老太相互碰撞,张老太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张老太至医院治疗化去6万余元,陈大妈也化去医药费500余元。经司法鉴定,结论为张老太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骨折,全髋置换,评定八级伤残。为索赔损失,张老太说损失达17万余元,但实际索赔只要只要10万余元。还说由于重复计算,放弃对护工费的主张。
    而陈大妈说称对此次事故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当时自己骑车车速缓慢,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张老太横穿马路,是她撞到自己的自行车上。当时,我还将张老太扶起来,之后立即送张老太就医,并先行支付了医药费。
基本事实无法调查清楚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内载,张老太推着小车行走至事发地时,适逢陈大妈骑自行车赶到,双方碰擦,张老太倒地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系有人行横道线且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就事发发生的横道线上还是在人道线外,双方各说各的。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双方碰擦时是否在人行横道线上无法查证。结论书称,鉴于基本事实无法调查清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双方未能做到谨慎注意
    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碰擦时是否在人行横道线上无法查证,即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调查清楚,故公安机关作出了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双方均应对自己的诉、辩称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未对其陈述提供强有力的证明。因此,作为张老太在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从横道线穿越马路,密切关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行驶动态,小心行走。而作为陈大妈骑自行车时应注意车速,观察路上行人行走情况。故双方在本起事故当中都未能做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最终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