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 (http://lawbbc.cn/index.asp) -- 股东纠纷 (http://lawbbc.cn/list.asp?boardid=15) ---- 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议引起的争议应以谁为被告? (http://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15&id=293) |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29 23:08:44 -- 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议引起的争议应以谁为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